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云南下发二手房交易提醒告诫书 遭强制公证可投诉举报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17-12-18 10:22

[摘要] 二手房交易中,备案环节强制或诱导公证并收费的情况依然存在。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召集住建、司法、国土、地税部门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以及相关公证机构、房地产业协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二手房交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

二手房交易中,备案环节强制或诱导公证并收费的情况依然存在。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召集住建、司法、国土、地税部门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以及相关公证机构、房地产业协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召开二手房交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会议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自愿公证,房屋中介机构、公证机构等不得强制或诱导,如有违反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前日,省物价局、住建厅、司法厅共同发出《关于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重申相关单位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交易(登记)须提供的物证、收费和价格进行公示。其中要明确告知交易人在网签、备案、完税、登记各环节无须提供公证书,公证属于自愿行为,未经公示的收费和价格,交易人有权拒绝付款和举报。

接下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记者注意到,在网签备案环节中不强制进行公证,但在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公证书基本成了必备材料,否则可能无法贷款。对此,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确存在该情况,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处理方式不同,部分银行自行承担公证费用,无需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全款购买二手房,则可以不受影响,选择不公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