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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回应棚改热点:房价上涨较大地方要调整安置政策

大理深度房产新闻早读   2018-07-13 10:00

[摘要] 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今后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累计开工近4000万套

    住建部表示,棚改的持续推进,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一举多得的作用。

    据介绍,2008~2017年,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其中,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截至2017年底,累计开工改造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促进了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可持续发展。

    棚改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价上涨较快城市,通过新建棚改安置住房,增加了住房供应;房地产库存多的城市,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

    此外,棚改带动了有效投资和建材、装修、家电等消费,促进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对经济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2017年,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启动新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62.5%。

    控制成本和范围

    住建部要求,下一步各地应当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住得放心、舒心。

    对于棚改成本问题也要依法依规控制。“各地要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住建部12日表示,对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有明确规定。棚户区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这几类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国家层面都出台文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

    比如,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市棚户区范围;棚改政策覆盖重点镇;禁止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改造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改造范围。

    “这些年,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有的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了棚改范围,也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了棚改范围。”住建部称。

    对此,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棚改货币化要因地制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棚改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住建部表示,2015年以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既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也避免重复建设。

    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为此,住建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这些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要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2017年8月,住建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此后的11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新闻来源: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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